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高分专项宁夏区域卫星综合应用示范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6.50万元,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调查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特色农作物与种植结构多光谱智能提取研究技术服务、数字管理平台建设技术服务、雷达遥感技术应用研究与示范;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高分专项宁夏区域卫星综合应用示范项目一标段;(002)高分专项宁夏区域卫星综合应用示范项目二标段;(003)高分专项宁夏区域卫星综合应用示范项目三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高分专项宁夏区域卫星综合应用示范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③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④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⑥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
(4)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3.特定资格要求:无;
(002高分专项宁夏区域卫星综合应用示范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③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④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⑥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
(4)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3.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003高分专项宁夏区域卫星综合应用示范项目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③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④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⑥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
(4)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3.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24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30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供应商发送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5日09时00分
******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鸿曦悦海湾C区1号楼2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5日09时00分
******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鸿曦悦海湾C区1号楼2层)
七、其他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调查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调查院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160号
联 系 人:侍猛
电????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鸿曦悦海湾C区1号楼2层
联 系 人:开博辉、张欣、毛利
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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